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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了哪些人能做“牢头”,我们回过头来研究一下如何解决“牢头”的问题。有人说可以通过调整看守所体制和加强看守所干警责任心这二方面来解决。行不行?不能说一定作用不起,但,分析这六种性质的“牢头”形成的原因,我们会现,体制和责任心的问题不是主要问题。看守所内部管理细则有缺陷,干警工作主法和工作思路有偏差,是产生牢头狱霸的诱因。为什么这么说呢?了解看守所的人知道,其实,关于对牢头狱霸的打击,一直是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的工作重点,但,为什么就是打不下去呢?有人说是干警的问题,每一个牢头后面都有干警的身影,这句话有点以偏盖全。先我们看,关于什么是“牢头狱霸”这个定义,一些条例和文件上有可操作性的解读吗?所谓可操作性,就是说只要有人跳出来做牢头狱霸的事,一线干警就能定性你为“牢头狱霸”。这种很细的成文性、操作性很强的东西似乎没有。从另一个层面上讲,对于牢头狱霸,如何处理,有操作性很强的细则吗?加刑或者严管?加刑这种手段,目前来说根本就无法实施,因为法院好像不大理会你看守所这一块。严管?其实就是把他从所在监室里调到一个专门的用于严管的监室里,在那个监室里,不能打,不能饿,不能捆绑等其它限制人身的行为。这种手段从实施后的效果来看,对于“牢头”们也没什么震慑作用。从干警角度讲,什么是牢头狱霸,他们难以准确定性。对于“牢头狱霸”的处理,因各种原因基本上没有震慑作用。束手无策,久而久之,干警们也就慢慢的懒得疲于应付了。所以,“牢头狱霸”现象就能堂而皇之地存在着,只是打的紧时就收敛点,松的时候,就猖狂点。这二天报纸报道,说是云南省把治理“牢头狱霸”任务压给了一线干警,只要出现牢头狱霸,我就收拾你干警。管用吗?临时管用,干警为了不让“牢头狱霸”抬头,就可能违规收拾他们,二者相比,择其轻,违规点也比被开除强。如果全国推广云南省这一做法,你不信,过一过段时间报纸就会有人报道,干警欧打犯罪嫌疑人。
对于“牢头狱霸”,是不是真的没有根本解决办法呢?有,那就是针对当前看守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解决。先制订一个可行性很强的细则用于标定什么“牢头狱霸”。没有细则,谈什么治理,都是空的。其次,一旦认定,必须加刑。这不是法院理会不理会的问题,而这是加刑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一旦看守所出具当事人是“牢头狱霸”这一证明,就是他被加刑的必要条件。第三,对于包室干警实施承包制,自己现“牢头狱霸”可以奖励,如果被人举报自个承包的监室有“牢头狱霸”,对其要有相应的惩治措施。不能说现了“牢头狱霸”就惩治干警,这样只会让一线干警知而不报,要自纠和他人监督相结合。第四,增强警力,增设监控设施。目前看守所的干警大部份同志都是准备从看守所退休的,因为,进入看守所工作的人,就很难在被流动出去。更有甚者,看守所成了某些领导配有“问题”干警的地方。既然大家都承认看守所是一个重点单位,那就增派一些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都不错的干警来。还有就是要增设监控设施,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不仅可以及时现监室内生的打骂行为,还可以现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突然病等情况。而好的监控设施,其财力根本不可能是看守所自身所能承受的。看守所的工作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出事不可怕,出事了,我们去查找原因,找到问题的症结,去解决就是了。怕的是,出事以后,大家都举着棒子去吆喝,来显自己的工作力度,而没有人真正伏下身子去调查研究,去真正的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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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了哪些人能做“牢头”,我们回过头来研究一下如何解决“牢头”的问题。有人说可以通过调整看守所体制和加强看守所干警责任心这二方面来解决。行不行?不能说一定作用不起,但,分析这六种性质的“牢头”形成的原因,我们会现,体制和责任心的问题不是主要问题。看守所内部管理细则有缺陷,干警工作主法和工作思路有偏差,是产生牢头狱霸的诱因。为什么这么说呢?了解看守所的人知道,其实,关于对牢头狱霸的打击,一直是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的工作重点,但,为什么就是打不下去呢?有人说是干警的问题,每一个牢头后面都有干警的身影,这句话有点以偏盖全。先我们看,关于什么是“牢头狱霸”这个定义,一些条例和文件上有可操作性的解读吗?所谓可操作性,就是说只要有人跳出来做牢头狱霸的事,一线干警就能定性你为“牢头狱霸”。这种很细的成文性、操作性很强的东西似乎没有。从另一个层面上讲,对于牢头狱霸,如何处理,有操作性很强的细则吗?加刑或者严管?加刑这种手段,目前来说根本就无法实施,因为法院好像不大理会你看守所这一块。严管?其实就是把他从所在监室里调到一个专门的用于严管的监室里,在那个监室里,不能打,不能饿,不能捆绑等其它限制人身的行为。这种手段从实施后的效果来看,对于“牢头”们也没什么震慑作用。从干警角度讲,什么是牢头狱霸,他们难以准确定性。对于“牢头狱霸”的处理,因各种原因基本上没有震慑作用。束手无策,久而久之,干警们也就慢慢的懒得疲于应付了。所以,“牢头狱霸”现象就能堂而皇之地存在着,只是打的紧时就收敛点,松的时候,就猖狂点。这二天报纸报道,说是云南省把治理“牢头狱霸”任务压给了一线干警,只要出现牢头狱霸,我就收拾你干警。管用吗?临时管用,干警为了不让“牢头狱霸”抬头,就可能违规收拾他们,二者相比,择其轻,违规点也比被开除强。如果全国推广云南省这一做法,你不信,过一过段时间报纸就会有人报道,干警欧打犯罪嫌疑人。
对于“牢头狱霸”,是不是真的没有根本解决办法呢?有,那就是针对当前看守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项解决。先制订一个可行性很强的细则用于标定什么“牢头狱霸”。没有细则,谈什么治理,都是空的。其次,一旦认定,必须加刑。这不是法院理会不理会的问题,而这是加刑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一旦看守所出具当事人是“牢头狱霸”这一证明,就是他被加刑的必要条件。第三,对于包室干警实施承包制,自己现“牢头狱霸”可以奖励,如果被人举报自个承包的监室有“牢头狱霸”,对其要有相应的惩治措施。不能说现了“牢头狱霸”就惩治干警,这样只会让一线干警知而不报,要自纠和他人监督相结合。第四,增强警力,增设监控设施。目前看守所的干警大部份同志都是准备从看守所退休的,因为,进入看守所工作的人,就很难在被流动出去。更有甚者,看守所成了某些领导配有“问题”干警的地方。既然大家都承认看守所是一个重点单位,那就增派一些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都不错的干警来。还有就是要增设监控设施,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不仅可以及时现监室内生的打骂行为,还可以现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突然病等情况。而好的监控设施,其财力根本不可能是看守所自身所能承受的。看守所的工作需要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出事不可怕,出事了,我们去查找原因,找到问题的症结,去解决就是了。怕的是,出事以后,大家都举着棒子去吆喝,来显自己的工作力度,而没有人真正伏下身子去调查研究,去真正的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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