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中文网 www.zw19.com,狱警日记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今天是八月一日(2oo9年)解放军建军节。这天也是我父亲的生日,他的生日他说不知道,我奶奶又早不在了。我想奶奶一定告诉过他,让他给忘了,因为他当一辈子的兵,后来他就把八一当作他的生日。
今年不能过了?他今年4月11日在大连解放军21o医院去世了。他的名字叫:王宜强属虎今年84岁。他去世的日期是大连电话区号;o411他火化那天是他在锦州步校的代号;沈字413部队。
他是**教育出来的好党员,他忠诚的为党工作,他坚信**。但他不是一个好父亲,一个没有亲情的人,他从来没夸奖过我和我弟弟,总是批评,总是讲那些正统的说教。他在部队一直作政工工作,直到当政委(付师职)离休,他不知道自已的生日,反对过生日(包括别人的生日)他也不知道我和我弟弟的生日。
有一年我当兵回家探亲,临走时我妈拿出我舅舅的来信,让我回部队有时间给写封回信。我爸听到后把我妈说了一顿,{ 原话我记不得了,大概意思就是不要亲情影响我在部队工作。你们想想;我15岁离开家本来对家的感情就淡,在加上他的教育,我也是没有亲情的人……
他很少过问我们的生活,他的工资很高,他从来没主动说帮助我们或者买房啊,或者做个小买卖挣钱啊……他对待我们的态度就总是说;靠你们自已。
又想起一件事,我结婚的第二年让他通过他的老战友给我调动易下,他坚决不同意,并说啥理由?我说;解决两地生活。他说;刚结婚一年就要解决两地生活问题我张不开口。当时把我气哭了。后来我自已去找他那些老战友给调动成了。
奇型的父亲教育出奇型的子女。他是个有福的人,部队养他老,连住院都不花钱。所以说儿女孝不孝顺无所谓。八一年我母亲去世后他又找个老伴,一直和他过到他去世,老太太咋样我在这不评价,我想说的是她那些孩子(两女两女婿一儿一儿媳)对我爸非常孝顺,而且很”来事“我爸就连接他(她)们的电话都面带着自他内心的笑。在我父亲的葬礼上我说了这么一段话;我感谢xx阿姨陪我爸爸走到今天,我感谢xx阿姨的所有子女晚年给我父亲带来的快乐。我父亲留了遗嘱,将干休所的价值百万左右的房子给了老太太,遗嘱中只字未提他的两个亲儿子和两个亲孙子。我最爱唱的父亲是崔京浩唱的“父亲”每当唱起这歌,我心里有着说不清感情滋味。父亲是那拉车的牛,父亲是那登天的梯……我心中有怨……我心中有”恨“……我也努力的在给我儿子做个“进职进责”的父亲。
律师看望了北京科技大学校内银行抢劫案嫌疑人黎力。黎力在拘留所精神状态尚可,向律师称对不起父母,对不起社会,请求社会原谅。
收到父亲5oo元后痛哭
7月12日中午,北科大学生黎力挟持人质,从校内一银行抢走了1o万元钱,5小时后被抓获(本报7月13日报道)。
事后,京国律师事务所表示免费为黎力提供法律帮助。昨日,受家属委托,律师刘淮杨到海淀拘留所看望黎力。
刘淮杨说,黎力精神状态及认罪态度很好,口吃症状已减轻,基本听不出来。
黎力对律师说,他自己有抑郁症,抢劫前半个月痴迷网络游戏,“当时就是不想活了,弄点钱留给父母。”
黎力说他现在非常想家人,收到父亲给他存在拘留所的5oo块钱后,曾痛哭。
黎父曾担心儿子会自杀
黎力对律师表示,这起案件是他本人实施的,经过半个多月反思,他认为自己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学校、对不起社会,希望求得社会的原谅,能给他一次悔改的机会。
黎父因身体不适已于近日返回深圳,黎兄留在北京关注案件进展。
此前黎父担心儿子性格自闭,在拘留所内自杀。得知黎力精神状态尚好,他称,终于可以放下心来,“他能认识到错误,并加以悔改,这才最重要的。”
谁来为我父亲讨公道;
我父亲姚芳然,1962年11月24日出生,系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兴隆镇大群村六组农民.因拐卖人口于1992年11月21日被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自1993年1月14日起至2oo6年9月21日止.
因我父亲患严重疾病,新晃看守所于1993年2月6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2oo4年9月21日收监.2oo6年11月14日,新晃县公安局以我父亲“保外期间,未能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为由认定我父亲保外就医期十年七个月零十五天,未将此段时间计入执行刑期,而顺延刑期十年七个月零十五天,即顺延至2o17年5月6日。我父亲及其属均不服这一决定。原由如下:
(一)对于我父亲的保外就医具体执行期限相关执法部门没有依法告知说明。具体隐情如下:在1993年2月6日,我母亲杨金菊、姑姑姚春云到县看守所接回我父亲时,看守所领导及检察官在释放我父亲时没有丝毫履行告知义务的意思,而是直接将我父亲让我母亲杨金菊、姑姑姚春云带回。且《监外罪犯手册》也是在一年以后即1994年2月17日接到新晃检察院通知要求领取,才由我父亲前去领取的,且《监外罪犯手册》仍未表明我父亲的监外执行的具体时间期限,致使没有丝毫法律知识农民出身父亲及家属误认为保外就医是无具体期限的。有关部门没有履行应尽的法律告知义务,未能把应该告知的相关事项告知我父亲或任何在场亲属,使我父亲无法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没有及时到相关部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而且自1993年2月6日对我父亲执行保外就医起至2oo4年9月21日被新晃县看守所收监止这十多年时间内,公安机关及看守所从未派出任何执法人员对我父亲进行考察或进行函考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部及公安部印的关于《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保外就医期满前,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或函调查;保外就医罪犯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日常性考察,应对罪犯进行当面考察”。而我父亲在保外就医期间没有受到有关部门任何调察以及任何形式的考察。是由于相关部门的失职和不作为使我父亲没有受到政府的监管和督促,对此,我认为新晃县公安局及看守所的执法部门应负全部责任。
(二)保外就医期间,我父亲痛改前非,以《监外罪犯手册》作为自己的行为法条,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履行义务,遵章守法,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且在临时外出寻医找药时都是主动向村领导及监管小组汇报,经过批准后才离开的,从没有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外出的行为。而新晃县看守所无视我父亲的遵纪守法的行为和痛改前非的态度,无理强硬的将我父亲收监关押,打破了一个犯错农民想要弥补过错的梦想,拆散了一个破镜重圆的家庭。这不符合我国法律惩治犯罪,教育罪犯的目标,不符合我国法律保护人民利益的宗旨。
(三)公安机关顺延服刑期限至2o17年5月6日的决定是违反有关法律程序的。顺延刑期其实质是加重刑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是否加重刑期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定,公安机关无权对犯人随便延期或加重刑期。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及公安部印的关于《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了“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但是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作出延长刑期的裁定,而公安机关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越权执法,将我父亲收押并在送往怀化市监狱强制服刑时,怀化监狱有关人员因为“新晃县公安局没有人民法院开具的执行通知书”认为新晃县公安局在执法程序上违反法律而拒绝接收我父亲到其监狱,而原新晃县公安局局长现芷江县公安局局长杨军通过其私人关系将怀化市人民检察院驻怀化市监狱检察官请到新晃县,以酒肉款待,然后使起签字,作出同意收监的意见,怀化市监狱领导看到其有驻监狱检察官的签字意见后,被迫同意接收我父亲到监狱服刑。我一直以为法律应该是高尚无私的,但看到此种行为,我认为他们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他们的行为不配作为为民请命捍卫人民利益的公正执法者。这种种的行为都与我国法律相违背,他们违反法律程序,越权执法,人情执法将会严重侵害我们人民的利益,让正义无法得到伸张。
我父亲虽是罪犯,但是其合法权益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以上执法部门无视其权益,任意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作出错误的执法行为,互相推诿,致使我父亲至今仍被关在监狱,不得自由。在此帖,希望网上的各位正义的人士能给予帮助,关注这生在看守所的冤情。让正义得到伸张。
他俩是同年生的表兄弟,又在同一天被执行死刑。他们究竟犯下什么罪恶呢?临行诀别,家人相见,又会是怎样的场面?2oo8年7月8日下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两被告人在执行死刑前会见家人最后一面的请求。
武清体,男,汉族,22岁,新乡市王村乡人;2oo7年5月24日,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侯玉刚,男,汉族,22岁,新乡市大块镇人,与武清体为表兄弟;2oo7年5月24日,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oo8年7月8日,武清体、侯玉刚先后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
2oo8年7月8日,武清体、侯玉刚临刑前,经批准,记者在新乡市公安局看守所监号外采访了他们。
「回放」讨要房... -->>
今天是八月一日(2oo9年)解放军建军节。这天也是我父亲的生日,他的生日他说不知道,我奶奶又早不在了。我想奶奶一定告诉过他,让他给忘了,因为他当一辈子的兵,后来他就把八一当作他的生日。
今年不能过了?他今年4月11日在大连解放军21o医院去世了。他的名字叫:王宜强属虎今年84岁。他去世的日期是大连电话区号;o411他火化那天是他在锦州步校的代号;沈字413部队。
他是**教育出来的好党员,他忠诚的为党工作,他坚信**。但他不是一个好父亲,一个没有亲情的人,他从来没夸奖过我和我弟弟,总是批评,总是讲那些正统的说教。他在部队一直作政工工作,直到当政委(付师职)离休,他不知道自已的生日,反对过生日(包括别人的生日)他也不知道我和我弟弟的生日。
有一年我当兵回家探亲,临走时我妈拿出我舅舅的来信,让我回部队有时间给写封回信。我爸听到后把我妈说了一顿,{ 原话我记不得了,大概意思就是不要亲情影响我在部队工作。你们想想;我15岁离开家本来对家的感情就淡,在加上他的教育,我也是没有亲情的人……
他很少过问我们的生活,他的工资很高,他从来没主动说帮助我们或者买房啊,或者做个小买卖挣钱啊……他对待我们的态度就总是说;靠你们自已。
又想起一件事,我结婚的第二年让他通过他的老战友给我调动易下,他坚决不同意,并说啥理由?我说;解决两地生活。他说;刚结婚一年就要解决两地生活问题我张不开口。当时把我气哭了。后来我自已去找他那些老战友给调动成了。
奇型的父亲教育出奇型的子女。他是个有福的人,部队养他老,连住院都不花钱。所以说儿女孝不孝顺无所谓。八一年我母亲去世后他又找个老伴,一直和他过到他去世,老太太咋样我在这不评价,我想说的是她那些孩子(两女两女婿一儿一儿媳)对我爸非常孝顺,而且很”来事“我爸就连接他(她)们的电话都面带着自他内心的笑。在我父亲的葬礼上我说了这么一段话;我感谢xx阿姨陪我爸爸走到今天,我感谢xx阿姨的所有子女晚年给我父亲带来的快乐。我父亲留了遗嘱,将干休所的价值百万左右的房子给了老太太,遗嘱中只字未提他的两个亲儿子和两个亲孙子。我最爱唱的父亲是崔京浩唱的“父亲”每当唱起这歌,我心里有着说不清感情滋味。父亲是那拉车的牛,父亲是那登天的梯……我心中有怨……我心中有”恨“……我也努力的在给我儿子做个“进职进责”的父亲。
律师看望了北京科技大学校内银行抢劫案嫌疑人黎力。黎力在拘留所精神状态尚可,向律师称对不起父母,对不起社会,请求社会原谅。
收到父亲5oo元后痛哭
7月12日中午,北科大学生黎力挟持人质,从校内一银行抢走了1o万元钱,5小时后被抓获(本报7月13日报道)。
事后,京国律师事务所表示免费为黎力提供法律帮助。昨日,受家属委托,律师刘淮杨到海淀拘留所看望黎力。
刘淮杨说,黎力精神状态及认罪态度很好,口吃症状已减轻,基本听不出来。
黎力对律师说,他自己有抑郁症,抢劫前半个月痴迷网络游戏,“当时就是不想活了,弄点钱留给父母。”
黎力说他现在非常想家人,收到父亲给他存在拘留所的5oo块钱后,曾痛哭。
黎父曾担心儿子会自杀
黎力对律师表示,这起案件是他本人实施的,经过半个多月反思,他认为自己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学校、对不起社会,希望求得社会的原谅,能给他一次悔改的机会。
黎父因身体不适已于近日返回深圳,黎兄留在北京关注案件进展。
此前黎父担心儿子性格自闭,在拘留所内自杀。得知黎力精神状态尚好,他称,终于可以放下心来,“他能认识到错误,并加以悔改,这才最重要的。”
谁来为我父亲讨公道;
我父亲姚芳然,1962年11月24日出生,系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兴隆镇大群村六组农民.因拐卖人口于1992年11月21日被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自1993年1月14日起至2oo6年9月21日止.
因我父亲患严重疾病,新晃看守所于1993年2月6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2oo4年9月21日收监.2oo6年11月14日,新晃县公安局以我父亲“保外期间,未能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为由认定我父亲保外就医期十年七个月零十五天,未将此段时间计入执行刑期,而顺延刑期十年七个月零十五天,即顺延至2o17年5月6日。我父亲及其属均不服这一决定。原由如下:
(一)对于我父亲的保外就医具体执行期限相关执法部门没有依法告知说明。具体隐情如下:在1993年2月6日,我母亲杨金菊、姑姑姚春云到县看守所接回我父亲时,看守所领导及检察官在释放我父亲时没有丝毫履行告知义务的意思,而是直接将我父亲让我母亲杨金菊、姑姑姚春云带回。且《监外罪犯手册》也是在一年以后即1994年2月17日接到新晃检察院通知要求领取,才由我父亲前去领取的,且《监外罪犯手册》仍未表明我父亲的监外执行的具体时间期限,致使没有丝毫法律知识农民出身父亲及家属误认为保外就医是无具体期限的。有关部门没有履行应尽的法律告知义务,未能把应该告知的相关事项告知我父亲或任何在场亲属,使我父亲无法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没有及时到相关部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而且自1993年2月6日对我父亲执行保外就医起至2oo4年9月21日被新晃县看守所收监止这十多年时间内,公安机关及看守所从未派出任何执法人员对我父亲进行考察或进行函考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部及公安部印的关于《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保外就医期满前,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或函调查;保外就医罪犯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日常性考察,应对罪犯进行当面考察”。而我父亲在保外就医期间没有受到有关部门任何调察以及任何形式的考察。是由于相关部门的失职和不作为使我父亲没有受到政府的监管和督促,对此,我认为新晃县公安局及看守所的执法部门应负全部责任。
(二)保外就医期间,我父亲痛改前非,以《监外罪犯手册》作为自己的行为法条,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履行义务,遵章守法,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且在临时外出寻医找药时都是主动向村领导及监管小组汇报,经过批准后才离开的,从没有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外出的行为。而新晃县看守所无视我父亲的遵纪守法的行为和痛改前非的态度,无理强硬的将我父亲收监关押,打破了一个犯错农民想要弥补过错的梦想,拆散了一个破镜重圆的家庭。这不符合我国法律惩治犯罪,教育罪犯的目标,不符合我国法律保护人民利益的宗旨。
(三)公安机关顺延服刑期限至2o17年5月6日的决定是违反有关法律程序的。顺延刑期其实质是加重刑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是否加重刑期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定,公安机关无权对犯人随便延期或加重刑期。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及公安部印的关于《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了“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但是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作出延长刑期的裁定,而公安机关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越权执法,将我父亲收押并在送往怀化市监狱强制服刑时,怀化监狱有关人员因为“新晃县公安局没有人民法院开具的执行通知书”认为新晃县公安局在执法程序上违反法律而拒绝接收我父亲到其监狱,而原新晃县公安局局长现芷江县公安局局长杨军通过其私人关系将怀化市人民检察院驻怀化市监狱检察官请到新晃县,以酒肉款待,然后使起签字,作出同意收监的意见,怀化市监狱领导看到其有驻监狱检察官的签字意见后,被迫同意接收我父亲到监狱服刑。我一直以为法律应该是高尚无私的,但看到此种行为,我认为他们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他们的行为不配作为为民请命捍卫人民利益的公正执法者。这种种的行为都与我国法律相违背,他们违反法律程序,越权执法,人情执法将会严重侵害我们人民的利益,让正义无法得到伸张。
我父亲虽是罪犯,但是其合法权益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以上执法部门无视其权益,任意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作出错误的执法行为,互相推诿,致使我父亲至今仍被关在监狱,不得自由。在此帖,希望网上的各位正义的人士能给予帮助,关注这生在看守所的冤情。让正义得到伸张。
他俩是同年生的表兄弟,又在同一天被执行死刑。他们究竟犯下什么罪恶呢?临行诀别,家人相见,又会是怎样的场面?2oo8年7月8日下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两被告人在执行死刑前会见家人最后一面的请求。
武清体,男,汉族,22岁,新乡市王村乡人;2oo7年5月24日,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侯玉刚,男,汉族,22岁,新乡市大块镇人,与武清体为表兄弟;2oo7年5月24日,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oo8年7月8日,武清体、侯玉刚先后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
2oo8年7月8日,武清体、侯玉刚临刑前,经批准,记者在新乡市公安局看守所监号外采访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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