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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但有聊胜于无啊!
“恩,好的,典籍上是这样说的……”陈莎莎开始将自己所知的信息一股脑的全部讲述了出来。
原来,陈莎莎家族的典籍中,记载的有一把名叫噬神的剑,此剑是一种不知名的域外陨石打造而成,外观巨大,酷似剑型,极其坚硬,无锋而利,具有惊天地泣鬼神之威能,而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它能吞噬各种无主的能量为己用,也能反哺给其主人,壮大其身。
无论是人死亡后那逐渐散发于天地之间的玄力修为,还是他那异常飘渺的灵魂力量,噬神剑都能吞噬并进行分解和转化。
相传当年噬神剑的主人,持此剑纵横天下,无人能敌,就算有修为与其不相上下者,但在噬神剑下,都是铩羽而归。
所幸的是,此人虽独霸当世,但为人尚算正派,只是斩杀一些大恶大奸之辈,故此,名声也是声噪一时。
后来,传闻此人在武碎虚空阶段,经历大九天劫之时,被往日仇人纠集一批屑小之辈趁机偷袭暗算,身负重创,故此,一怒之下,持剑将这批人等尽数斩杀,而他自己也最终力竭,在天劫之威下,神魂俱灭。
从此之后,噬神剑就此无踪,从未在人世间出现过,所以,世人皆传,此剑肯定随主人一起毁灭于天威之下,化为粉末,就此消散!
听完陈莎莎的讲述之后,阙刚深深的陷入了沉思之中,分析着其中信息内容,试着与自己的无锋剑对比。
可是,想了老半天,也没有从中找出几点两者同是一物的可能性。
“哥哥,你的这把石剑,有可能是噬神剑吗?”陈莎莎在阙刚想了一会后,开口问道,她也想知道答案。
“唉!我也不知道啊,除了你说的外观、硬度极其锋利外,其他的,我没有一点察觉啊,也许它们之间并不是一物,只是极其相似罢了!”阙刚也没有办法证明,只有算是酷似吧。
“哦!也许吧!或许是我知道的信息太少了,也许是哥哥你平时没注意到它的变化吧!”陈莎莎可不这么认为,仍抱有一点遐想。
“呵呵,别想那么多了,是或不是,现在都不是很重要,武器的关键,是拿在手里趁手,能发挥出自己的最高修为,就是最好的!”阙刚对这些倒不是很在乎,武器的好坏,在每个人的手里,要看其被利用的价值了。
就比如,一个小孩子拿一把很重很沉的宝刀,他连拿起来都很费力气,就别说用它克敌了。但如果他拿的是一把轻巧便用的武器,虽不是什么神兵利器,但只要使用的法,说不定还能配合自己的功法玄技,克敌取胜。
通俗一点讲,就是一个宝物再好,看的吃不得,也就一点观赏价值罢了,在实用上,还不如一个包子一个馒头来的实在,最起码在人饥饿的,还能填填肚子。
比如在一个人流落到一个人迹罕至的荒岛上,有一堆金子和一堆食物,你会选择那一样。毫无疑问,是人都会选择食物,这样才可以赖以生存下去。
而如果选择金子的话,只会加速自己死亡之道,自取灭亡!
“恩,哥哥说的也对,还是哥哥比较看的开,呵呵!”陈莎莎对阙刚的人品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内心很开心。
重新将剑包好,斜背在背上之后,阙刚说道:“莎莎,我们还是赶路吧,看这天气,说不定等会会有阵雨,我们还是先找个地方暂避一下吧!”
“好的,我们走吧!”陈莎莎今天变的顺从多了。
风已从原来的轻柔变的有点撩人了,天空中的乌云也开始逐渐密集了起来,时不时还传来一阵低鸣的雷声。
阙刚和陈莎莎的速度已经开始加快了,沿路没有什么石洞石屋的,只期许在前方寻找一处山村人家,暂避阵雨。
阙刚神识在前后左右查探着,后面的茂庄队伍,也在逐渐的提快速度,大楷的想法与阙刚等人一致,也先找一地方,暂行避雨。
果不其然,阙刚在探视一番茂庄的队伍之后,便在前方不远处,路边有一家乡村酒楼,规模不大,但容那么几十上百人暂行避雨还是可以的。
就这家酒楼的地理条件的话,说明此间主人的眼光还真有独到之处,前后上百里都是远离集镇,就算是有几处山村人家,也是相隔甚远的猎户茅庐。
如果有人路经此处的话,想歇息一下或解渴充饥的话,还非到此店不可。
两柱香后,阙刚和陈莎莎已经赶到酒楼所搭的篷布小院前,方圆不大,加起来不过十几套桌椅的空间,空中撑架着一块很大的油布,用来遮阳避雨所用。
“欢迎欢迎,二位少侠请坐!”热情的店小二是一个比较清朗的少年,年岁如阙刚般大小。
确认,但有聊胜于无啊!
“恩,好的,典籍上是这样说的……”陈莎莎开始将自己所知的信息一股脑的全部讲述了出来。
原来,陈莎莎家族的典籍中,记载的有一把名叫噬神的剑,此剑是一种不知名的域外陨石打造而成,外观巨大,酷似剑型,极其坚硬,无锋而利,具有惊天地泣鬼神之威能,而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它能吞噬各种无主的能量为己用,也能反哺给其主人,壮大其身。
无论是人死亡后那逐渐散发于天地之间的玄力修为,还是他那异常飘渺的灵魂力量,噬神剑都能吞噬并进行分解和转化。
相传当年噬神剑的主人,持此剑纵横天下,无人能敌,就算有修为与其不相上下者,但在噬神剑下,都是铩羽而归。
所幸的是,此人虽独霸当世,但为人尚算正派,只是斩杀一些大恶大奸之辈,故此,名声也是声噪一时。
后来,传闻此人在武碎虚空阶段,经历大九天劫之时,被往日仇人纠集一批屑小之辈趁机偷袭暗算,身负重创,故此,一怒之下,持剑将这批人等尽数斩杀,而他自己也最终力竭,在天劫之威下,神魂俱灭。
从此之后,噬神剑就此无踪,从未在人世间出现过,所以,世人皆传,此剑肯定随主人一起毁灭于天威之下,化为粉末,就此消散!
听完陈莎莎的讲述之后,阙刚深深的陷入了沉思之中,分析着其中信息内容,试着与自己的无锋剑对比。
可是,想了老半天,也没有从中找出几点两者同是一物的可能性。
“哥哥,你的这把石剑,有可能是噬神剑吗?”陈莎莎在阙刚想了一会后,开口问道,她也想知道答案。
“唉!我也不知道啊,除了你说的外观、硬度极其锋利外,其他的,我没有一点察觉啊,也许它们之间并不是一物,只是极其相似罢了!”阙刚也没有办法证明,只有算是酷似吧。
“哦!也许吧!或许是我知道的信息太少了,也许是哥哥你平时没注意到它的变化吧!”陈莎莎可不这么认为,仍抱有一点遐想。
“呵呵,别想那么多了,是或不是,现在都不是很重要,武器的关键,是拿在手里趁手,能发挥出自己的最高修为,就是最好的!”阙刚对这些倒不是很在乎,武器的好坏,在每个人的手里,要看其被利用的价值了。
就比如,一个小孩子拿一把很重很沉的宝刀,他连拿起来都很费力气,就别说用它克敌了。但如果他拿的是一把轻巧便用的武器,虽不是什么神兵利器,但只要使用的法,说不定还能配合自己的功法玄技,克敌取胜。
通俗一点讲,就是一个宝物再好,看的吃不得,也就一点观赏价值罢了,在实用上,还不如一个包子一个馒头来的实在,最起码在人饥饿的,还能填填肚子。
比如在一个人流落到一个人迹罕至的荒岛上,有一堆金子和一堆食物,你会选择那一样。毫无疑问,是人都会选择食物,这样才可以赖以生存下去。
而如果选择金子的话,只会加速自己死亡之道,自取灭亡!
“恩,哥哥说的也对,还是哥哥比较看的开,呵呵!”陈莎莎对阙刚的人品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内心很开心。
重新将剑包好,斜背在背上之后,阙刚说道:“莎莎,我们还是赶路吧,看这天气,说不定等会会有阵雨,我们还是先找个地方暂避一下吧!”
“好的,我们走吧!”陈莎莎今天变的顺从多了。
风已从原来的轻柔变的有点撩人了,天空中的乌云也开始逐渐密集了起来,时不时还传来一阵低鸣的雷声。
阙刚和陈莎莎的速度已经开始加快了,沿路没有什么石洞石屋的,只期许在前方寻找一处山村人家,暂避阵雨。
阙刚神识在前后左右查探着,后面的茂庄队伍,也在逐渐的提快速度,大楷的想法与阙刚等人一致,也先找一地方,暂行避雨。
果不其然,阙刚在探视一番茂庄的队伍之后,便在前方不远处,路边有一家乡村酒楼,规模不大,但容那么几十上百人暂行避雨还是可以的。
就这家酒楼的地理条件的话,说明此间主人的眼光还真有独到之处,前后上百里都是远离集镇,就算是有几处山村人家,也是相隔甚远的猎户茅庐。
如果有人路经此处的话,想歇息一下或解渴充饥的话,还非到此店不可。
两柱香后,阙刚和陈莎莎已经赶到酒楼所搭的篷布小院前,方圆不大,加起来不过十几套桌椅的空间,空中撑架着一块很大的油布,用来遮阳避雨所用。
“欢迎欢迎,二位少侠请坐!”热情的店小二是一个比较清朗的少年,年岁如阙刚般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