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拐卖袁崇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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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举人已经拥有相当高的地位了。他们处在社会的最上层,可以轻松的拥有大量的财富。只要混到举人的身份,肯定没有穷人了。范进中举的故事,绝对不是虚构出来的口举人已经有当官的资格,可以成为名副其实的高高在上的官老爷。即使没有任何的官职在身,一般百姓都要称之为举人老爷。
袁崇焕目前的身份就是举人,一般人都应该称之为举人老爷。只是,后世的徐兴夏,对于这些等级观念,不太感冒。要他喊袁崇焕举人老爷,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丫的我又没有叫你跑到我的地盘上来当大爷,是你自己跑来的,我这里可是不欢迎你。
当然,严搭理论起来,徐兴夏也不需要主动的行礼。他是百户,是正六品的武官。虽然这个年头的武官品级不值钱,三品四品的武官泛滥成灾,但是品级毕竟摆在那里。即使是知县,也只是七品官而已,比徐兴夏还要低。要是徐兴夏真的强势,知县大人也只有甘拜下风。举人就算再有地位,也是白身。
袁崇焕是父人出身,对于武将,显然也不是太在意。受到社会风气的影响,他对于武将,绝对没有丝毫的恭敬之意。在文官的潜意识里,武将就是祸乱的根源。南北朝、五代十国,都是以为武将的专权而产生的。在徐兴夏行礼以后,他甚至没有怎么回礼,只是略微一笑,就神情平淡的说道:“哦,原来你就是徐兴夏。”
在一个举人眼里看来,一个小小的卫所百户,简直是蝼蚁一样。就算这个徐百户,有些十分出色之处,依然是上不得台面的。如果不是推荐他到这里来的人,身份特殊,袁崇焕甚至连徐兴夏的名字都记不住。让举人老爷去记一个百户的名字,的确有点为难了。
对于袁崇焕的冷淡,徐兴夏没有什么感觉。这个社会的风气就是如此,重文轻武,以父制武,暂时是没办改变的。不要说自己这个百户,就是千户、卫指挥使出现在这里,袁崇焕估计也是这个样子。这不是袁崇焕的错,是整个社会的错。你和袁崇焕计较,没有意思。有本事,就将这个社会的总体风气扭转过来。
南北朝、五代十国的时候,文人的地位也是很低很低的。那时候完全是武将的天下。要是时光逆转,两人处在五代十国时期,估计徐兴夏对袁崇焕也是冷眼旁观的。手无抓鸡之力的书生,要来做什么?就算是宰了下锅,也没有几斤肉。
徐兴夏随口问道:“袁公子怎么会到宁夏镇来的?”
袁崇焕平淡的说道:“我是听人说起,这边的战事不断,时不时的有鞑子入侵,导致民不聊生,兵连祸结,特地前来了解一番。刚好路上遇到阿朱姑娘,她指点我到来威镇堡,说这里有一位徐兴夏百户,箭术出神入化,和鞑子有过多次交战,战果甚丰。要是能够得到徐百户的指点,受益不尽。”
徐兴夏被朱蘅芷的马屁拍得内心熟烫无比,心情异常的畅快,便请袁崇焕在凉亭内坐下来,笑眯眯的说道:“阿朱姑娘过奖了,在下只是举手之劳,举手之劳而已。对了,袁公子,你可是祖籍广东东莞,后来搬迁到广西梧州藤县?”
袁崇焕微微有些惊讶,下意识的说道:“徐百户,我们以前认识吗?”
徐兴夏摇头说道:“不认识。”
袁崇焕很是奇怪的说道:“那……徐百户为什么知道我……”
徐兴夏微微一笑,神秘兮兮的说道:“对不起,袁公子,天机不可泄露!”
袁崇焕越发的感觉奇怪了。他遇到朱蘅芷的时候,也没有说自己的家乡在哪里。他只是说自己是举人,喜欢边事,想要到边关走走,朱蘅芷就顺手指点他到威镇堡来了。因此,即使是朱蘅芷也不知道他的具体情况。但是,这个徐兴夏,怎么就会知道呢?难道,这个家伙,还真的有点特别的本事不行?能未上先知?
说真的,在开始的时候,袁崇焕根本不怎么相信朱蘅芷的话。一个小小的卫所军的百户,能够做什么大事?卫所军的情况,袁崇焕又不是不清楚。纯粹是国家豢养的一群废物而已。如果不是担心他们起来捣乱,早就将他们全部解散了。志向远大的他,最诗厌的就是卫所军虚耗钱粮,无所作为。在他看来,大明朝想要振兴,必须摒弃原来的卫所制,重组新军,才有出路。
偏偏眼前的这个徐兴夏,有点古怪。他在威镇堡问了很多人,得到的消息都是,这家伙的确杀了不少的鞑子。现在,还有不少鞑子的首级,还没有被兑换成战呢。以袁崇焕的智慧判断,军户们应该没有说假话。因此,他才会在威镇堡逗留下来,顺便指点一下冬子的学习。他的根本目的,其实还是想了解徐兴夏。结果,今日一见,果然有些门道。或许,这家伙不是一般的卫所军百户。
徐兴夏内心暗自得意,明知道袁崇焕一肚子的纳闷,他就是要卖关子,不肯告诉他。哼,这就是作为穿越者的好处。我知道你的情况,你却不知道我的情况。信息的不对称,往往就是权力等级的重要因素之一。只要随便透露一些消息,就能将你唬住口不得不说,能将历史名人唬住,也是很有快感的。
其实,徐兴夏对于袁崇焕,并没有什么恶感。
虽然后世对他的争议很大很大,袁粉和袁黑吵得不可开交,走向两个极端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然而,有一点是不能否认的,在抗击野猪皮鞑子的问题上,袁崇焕的确是有劳的。或许,他的过错也很多,或许,他的确有点私心,但是,在明末那个混乱的时期,他能挺身而出,主政辽东,本来就走了不得的行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袁崇焕的优点和缺点并存,这才是一个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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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举人已经拥有相当高的地位了。他们处在社会的最上层,可以轻松的拥有大量的财富。只要混到举人的身份,肯定没有穷人了。范进中举的故事,绝对不是虚构出来的口举人已经有当官的资格,可以成为名副其实的高高在上的官老爷。即使没有任何的官职在身,一般百姓都要称之为举人老爷。
袁崇焕目前的身份就是举人,一般人都应该称之为举人老爷。只是,后世的徐兴夏,对于这些等级观念,不太感冒。要他喊袁崇焕举人老爷,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丫的我又没有叫你跑到我的地盘上来当大爷,是你自己跑来的,我这里可是不欢迎你。
当然,严搭理论起来,徐兴夏也不需要主动的行礼。他是百户,是正六品的武官。虽然这个年头的武官品级不值钱,三品四品的武官泛滥成灾,但是品级毕竟摆在那里。即使是知县,也只是七品官而已,比徐兴夏还要低。要是徐兴夏真的强势,知县大人也只有甘拜下风。举人就算再有地位,也是白身。
袁崇焕是父人出身,对于武将,显然也不是太在意。受到社会风气的影响,他对于武将,绝对没有丝毫的恭敬之意。在文官的潜意识里,武将就是祸乱的根源。南北朝、五代十国,都是以为武将的专权而产生的。在徐兴夏行礼以后,他甚至没有怎么回礼,只是略微一笑,就神情平淡的说道:“哦,原来你就是徐兴夏。”
在一个举人眼里看来,一个小小的卫所百户,简直是蝼蚁一样。就算这个徐百户,有些十分出色之处,依然是上不得台面的。如果不是推荐他到这里来的人,身份特殊,袁崇焕甚至连徐兴夏的名字都记不住。让举人老爷去记一个百户的名字,的确有点为难了。
对于袁崇焕的冷淡,徐兴夏没有什么感觉。这个社会的风气就是如此,重文轻武,以父制武,暂时是没办改变的。不要说自己这个百户,就是千户、卫指挥使出现在这里,袁崇焕估计也是这个样子。这不是袁崇焕的错,是整个社会的错。你和袁崇焕计较,没有意思。有本事,就将这个社会的总体风气扭转过来。
南北朝、五代十国的时候,文人的地位也是很低很低的。那时候完全是武将的天下。要是时光逆转,两人处在五代十国时期,估计徐兴夏对袁崇焕也是冷眼旁观的。手无抓鸡之力的书生,要来做什么?就算是宰了下锅,也没有几斤肉。
徐兴夏随口问道:“袁公子怎么会到宁夏镇来的?”
袁崇焕平淡的说道:“我是听人说起,这边的战事不断,时不时的有鞑子入侵,导致民不聊生,兵连祸结,特地前来了解一番。刚好路上遇到阿朱姑娘,她指点我到来威镇堡,说这里有一位徐兴夏百户,箭术出神入化,和鞑子有过多次交战,战果甚丰。要是能够得到徐百户的指点,受益不尽。”
徐兴夏被朱蘅芷的马屁拍得内心熟烫无比,心情异常的畅快,便请袁崇焕在凉亭内坐下来,笑眯眯的说道:“阿朱姑娘过奖了,在下只是举手之劳,举手之劳而已。对了,袁公子,你可是祖籍广东东莞,后来搬迁到广西梧州藤县?”
袁崇焕微微有些惊讶,下意识的说道:“徐百户,我们以前认识吗?”
徐兴夏摇头说道:“不认识。”
袁崇焕很是奇怪的说道:“那……徐百户为什么知道我……”
徐兴夏微微一笑,神秘兮兮的说道:“对不起,袁公子,天机不可泄露!”
袁崇焕越发的感觉奇怪了。他遇到朱蘅芷的时候,也没有说自己的家乡在哪里。他只是说自己是举人,喜欢边事,想要到边关走走,朱蘅芷就顺手指点他到威镇堡来了。因此,即使是朱蘅芷也不知道他的具体情况。但是,这个徐兴夏,怎么就会知道呢?难道,这个家伙,还真的有点特别的本事不行?能未上先知?
说真的,在开始的时候,袁崇焕根本不怎么相信朱蘅芷的话。一个小小的卫所军的百户,能够做什么大事?卫所军的情况,袁崇焕又不是不清楚。纯粹是国家豢养的一群废物而已。如果不是担心他们起来捣乱,早就将他们全部解散了。志向远大的他,最诗厌的就是卫所军虚耗钱粮,无所作为。在他看来,大明朝想要振兴,必须摒弃原来的卫所制,重组新军,才有出路。
偏偏眼前的这个徐兴夏,有点古怪。他在威镇堡问了很多人,得到的消息都是,这家伙的确杀了不少的鞑子。现在,还有不少鞑子的首级,还没有被兑换成战呢。以袁崇焕的智慧判断,军户们应该没有说假话。因此,他才会在威镇堡逗留下来,顺便指点一下冬子的学习。他的根本目的,其实还是想了解徐兴夏。结果,今日一见,果然有些门道。或许,这家伙不是一般的卫所军百户。
徐兴夏内心暗自得意,明知道袁崇焕一肚子的纳闷,他就是要卖关子,不肯告诉他。哼,这就是作为穿越者的好处。我知道你的情况,你却不知道我的情况。信息的不对称,往往就是权力等级的重要因素之一。只要随便透露一些消息,就能将你唬住口不得不说,能将历史名人唬住,也是很有快感的。
其实,徐兴夏对于袁崇焕,并没有什么恶感。
虽然后世对他的争议很大很大,袁粉和袁黑吵得不可开交,走向两个极端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然而,有一点是不能否认的,在抗击野猪皮鞑子的问题上,袁崇焕的确是有劳的。或许,他的过错也很多,或许,他的确有点私心,但是,在明末那个混乱的时期,他能挺身而出,主政辽东,本来就走了不得的行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袁崇焕的优点和缺点并存,这才是一个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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